植物油报关注意事项
2021-09-15 浏览次数:383次
植物油进口报关注意事项
进口植物油申报时,除须提供报关单证外,还须提供该批货物的原产地证明;入境后用于分装加工或者检验检疫类别中有“P”要求的食用植物油,还须提供官方《植物检疫证书》,植物检疫证书样本须与中国海关同生产国/地区协商确定的证书版本一致。此外,进口商在海关“单一窗口”进行申报时,须上传原产地证书及植物检疫证书电子化文件。
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商要履行好质量主体责任,在开展进口植物油贸易前,认真做好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工作,在“互联网+海关”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提交备案信息,完成备案并取得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,同时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,**进口植物油可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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